7月24日上午,由西双版纳州人社局、景洪市人社仲裁院、市劳动监察大队、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组成的最低工资标准调研组一行5人,在州人社局施剑峰带领下,到公司调研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。
人力资源部副部长(主持工作)王建武,向调研组介绍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,在4-5月西双版纳州久旱无雨、高温,导至州内大面积橡胶停割、停产,产量受到影响,部份胶厂员工收入偏低,已不足州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1500元)的情况下,为稳定胶厂员工队伍,保障员工的一般生活开支,结合《景阳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《最低工资标准》,平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胶厂,公司已补足发放。调研组肯定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《最低工资标准》的执行情况。(张嘉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