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阳公司于2016年12月经西双版纳州政府批准为州第七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今年4月,公司科技发展部根据云南省委、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农头企业的意见》对于用电负荷不均匀,季节性、时段性特点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工业用电,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千瓦时0.10元的,按0.10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收取的相关文件精神,积极向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、西双版纳州供电局提供电费减免相关资料,办理相关手续。
5月起,黎明第一制胶厂、嘉裕兄弟厂、橄榄坝第五制胶厂等3个制胶厂已享受电价扶持政策,共计减免电费79508.05元,预计公司全年基本电费减免可达数十万元。此政策的落实,减轻了公司低产期的用电成本,取得了助力公司“轻装上阵”的显著效果。(邓秋阳)